资产评估师(Certified Public Valuer )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,对评估对象在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、估算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,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相关条件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,取得《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》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。
考试工作由人事部、财政部共同负责,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,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。考试每年举行一次,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份。
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5个科目,分别是:《资产评估》、《经济法》、《财务会计》、《机电设备评估基础》和《建筑工程评估基础》。各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,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。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,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,根据免试有关规定,符合免试一个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,考生全科合格后可申请领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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